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发布时间:2020/4/17 21:07:00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B、217.02
C、240
D、241.02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