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F市甲公司经办人员将本单位转账支票一张交给办公用品供货商某商场供货人员,并授权其补记支票金额。11日,该供货人员将办公用品以及商场开具的办公用品商业发票交给甲公司经办人员,甲公司经办人员根据商业发票在转账支票存根联填写相关内容。2014年12月4目,甲公司财会人员在与开户行对账时发现,其2014年11月10日签发的支票,银行付款金额47000元,与该商场出具商业发票存根相差17000元。经调查,此系商场财会人员擅自扩大了支票补记金额所致。于是甲公司决定诉至法院,要求商场退还多收部分款项,并要求开户行承担利息损失。()
发布时间:2020/4/19 10:03:00
A、对
B、错
B、错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