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发布时间:2020/4/19 10:12:00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B、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限,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