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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强今年65岁,立下遗嘱:“大女儿读完大学,已经找到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小儿子大专刚毕业,目前待业没有生活来源,我百年之后,所遗两居房屋,在××路××号,由小儿子继承。”刘明强亲自签名,记某年月日,不久其去世。关于本例,(  )说法正确。

发布时间:2020/4/19 16:23:00
A、刘明强的遗嘱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无效
B、刘明强的遗嘱无见证人,无效
C、刘明强的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D、刘明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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