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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量变,质变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

量变和质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之一。量变指的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指的是事物在性质上的变化。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量变和质变是辩证法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条件,而质变则是量变的结果和表现。

具体地说,量变指的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程度的加深或缩小等。例如,水的温度从0℃到100℃的变化、人口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等都是量变。

质变指的是事物在性质上的变化,包括事物的本质、结构、形态等方面的变化。质变通常是由于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是事物发展中的重要转折点。例如,物质从固态到液态、从液态到气态的变化都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法的两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转化。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量变和质变常常是交替进行的,量变的积累最终可能引发质变,而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例如,社会发展中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就是量变和质变的交替进行。

因此,量变和质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之一。只有正确认识量变和质变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更好地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