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的批判了不可知论。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论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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