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城镇居民陈某结婚 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2012年)
发布时间:2020/4/25 14:12:00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