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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管学籍规范成教办学行为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为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湖北省教育厅昨下发通知称,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均有所注明。

  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在审核成人高教(网络教育)学籍学历注册数据时,只负责审核姓名、学历层次和学习形式。凡涉及上述三项信息的修改,必须由所在高校审查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并提供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改。高校负责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学制等其他数据的审核、管理和维护。

  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高校不能注册学籍。只有在教育部获得学籍电子注册的新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后,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获得的文凭国家才予以承认。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籍注册时均应予以明确标注。

  通知严禁将学籍学历数据管理权下放到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严禁函授站(点)及校外学习中心任意更改学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信息。

  通知强调,成人高教一般不得提前毕业,确有特殊情况的,按教育部规定,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4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年半。

  网络教育由举办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试点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由举办高校负责。网络教育专科、高起本、专起本一律不得注册为全日制,其中报考专起本的学生,必须先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含服役期间在军校学习获得的专科毕业文凭)。

  从2009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对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注册数据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规定、数据混乱以及弄虚作假、学校擅自更改的数据,教育厅将直接退回高校,不再接受学校补报的数据。对办学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以及擅自更改数据,造成学生不能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不能获得国家认证的,均由所在高校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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