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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一、教师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管教管导。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A、主讲教师的职责是:
    1、使用经教研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习题课、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政党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学生所在的院系负责同志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B、教师在教学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有建议权,并负责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定。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申报校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
    3、对教学评估、评奖活动、教学事故认定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
    4、向院系或学校提出进修申请,对学校教学和管理提出改革建议。

    二、新上岗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对于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讲稿。
    3、在教研室试讲获得通过,并经院、系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
    4、持有普通话合格证书,并能运用CAI课件辅导教学。
                            
[2] 社科部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1、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分管教学法的院、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超过一周者需经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
    3、授课期间,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4、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5、辅导教师应该随堂听课,听课时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2/3。

    二、备课
    1、教师应该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填写教学进度计划,应于开课时间发给学生。
    2、教师应该掌握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明确本学科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
    3、教师应该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难点。
    4、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5、要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FS:PAGE]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精心挑选参考书,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6、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等实验准备。

    三、课堂教学
    1、教师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
    2、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并注重介绍本学科的最新成果,不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3、积极开展双边活动,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相关能力和人格的培养。
    4、要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5、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6、中青年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老年教师也要尽量讲普通话,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衣着、仪容整洁大方。
    7、要注重教学手段的更新,尽可能使用CAI课件进行教学。

    四、辅导答疑
    1、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准备,做好辅导答疑(含质疑、下问)工作,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担任。
    2、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3、辅导教师要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4、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1次,周学时数少于4的课程可以每两周安排一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要定时间、定地点,有重点地进行辅导,答疑的情况要作记载。

    五、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应该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讲座的内容,确定教学方法。

    六、作业
    1、教师要按照教研室对所任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3、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于少量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3。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鼓励,尽可能的给以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导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订正。
    5、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的记载,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
    6、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以批评教育,并以缺交作业论。

    七、社会调查
    1、社会调查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年老或患病除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应参加1次指导实习。
    3、指导教师应该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心理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FS:PAGE]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指导学生开展教育与专业调查,完成教育或专业调查论文。
    6、指导教师要主动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八、课程考核
    1、成绩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累计达某门学时三分之一者(办理免听手续的除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考前一周仍未交齐作业、实验报告,或多次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
    2、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院系和教务处的安排执行。
    3、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等评定成绩。考试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一般占30%的比例。
    4、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社会调查、课程论文等实践性的环节按五级评定成绩。
    5、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及有关规定执行,接触试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试题内容,注意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6、主监考教师要履行监考职责。认真遵守监考规则,必须填好考试管理评估表。
    7、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在该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单(按学生选课成绩记录表登分)试卷和考试分析报告交部教学秘书,以备学校检查。
    8、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舞弊的试卷严格以零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

    九、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2、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研究立项,所取得的成果,均视为教学成果。
    3、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化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3)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的成果。
      (4)开展学科教学论的研究,在学科教育、基础教育改革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十、奖励与惩处
    1、学校对在教学改革或课堂教学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以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凡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情节与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社科部关于课程考核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管理,经部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就我部课程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课程的设置依据:根据教育部社政司98[6号]文件精神和院有关课程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我部课程。
    2、课程考核管理的内容:课程教学大纲是否充分[FS:PAGE]反映和体现课程教学的目标;课程教学进程计划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是否符合教学进程计划;各教学基本环节是否到位等。
    3、课程考核管理的方式: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计划和抽查教师教案;听课、评课;听通过召开教学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
    4、课程考核管理的人员由部领导、部教学督导组组成。课程考核管理人员可以会同院教学督导团开展工作。
    5、课程考核管理每年都必须开展工作,并出具考核管理意见。

[4] 社科部关于成绩考核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提高对学生考核、考评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经部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成绩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成绩一律实行100分制,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74分为及格,75分-84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秀。考查成绩既可以采用100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考试考查成绩两个部分。如果是考试,则平时成绩占30%,考试占70%;考查则平时成绩占40%,考查成绩占60%。
    3、平时成绩包括对考勤、作业、答问、笔记等情况的综合考核所得出的成绩。
    4、教师填写成绩必须认真负责,一是必须在成绩表格的每一页签名,二是必须对成绩进行统计、分析。
    5、主管教学的部副主任(或部主任)负责检查以上各项是否齐全,经审定齐全方可签字认可。
    6、如果出现大面积的不及格(超过30%)或大面积的优秀(超过60%)时,任课教师必须出具说明材料,签字部领导方能认可。
    7、学生成绩必须复印一份,交部教学秘书统一保管。
    8、学生如果对自己或其他同学的成绩有疑义,经所在系部领导或辅导员签字,经过我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可以在我部教学档案中查找和核对成绩。

[5] 社科部关于排课与调课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和维护教学秩序,经部务会议讨论并通过,现将我部教师排课与调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每学期末,在教务处下达了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后,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排课,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本教研室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并将排课的结果上报我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经其审定后,交教务秘书打印成表格,并根据院教务处安排下达教学任务书。
    2、排课必须权衡各位教师的实际情况,工作量要做到基本平衡,并且要基本符合教师的专业方向,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尊重教师本人的意愿。
    3、除了进修、培训、学习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任教师原则上都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提出申请,经部务会讨论同意,才能不承担教学任务。
    4、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级教师必须安规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5、教学任务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教师,必须经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或部主任)同意,填写调课通知单,并与所任课的系部协商和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课。绝不允许教师个人私自调课,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

[6]关于教材选用、评估、编写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保证教材选用的质量,确保课堂教学的正常开展,方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经社科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就教材的选用标准与选用程序作以下规定:

    一、教材的[FS:PAGE]选用标准
    教材的选用主要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选用的教材必须与中央文件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相一致,能够反映本学科当前发展的最新理论动态,教材的编写规范,逻辑性强,语言表达精确、生动。
    2、教材的编写适合课堂教学的需求,便于进行教研教改。
    3、教材的编写便于学生的自学,最好有相关的自学导读等。
    4、教材必须是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发行,优先选用部优教材和教育部重点建设的教材。
    5、必须是最近2年以内出版的教材。

    二、教材的选用程序
    为了保证教材选用的质量,严格执行教材选用标准,教材必须按照以下程序选用:
    1、各教研室召集本教研室教师开会,追求教材征订的意见。
    2、教研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材选用的建议,并签名确认。
    3、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对各教研室制订教材的建议进行审查,确定我部教材征订的计划,签名确认后交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征订。
    4、教材使用后,各教研室要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只有当该教材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方能继续使用。
   
    三、教材评估
    1、成立教材评估专家小组,由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带头,教研室主任及其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组成人员为3—5人。
    2、评估内容为全年每门课程的各类教材。
    3、评估依据三方面:一是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二是召开任课教师座谈会,听取任课教师意见;三是专家组分析、讨论教材结构及内容。
    4、评估结论。使用教材为优秀继续使用;建议改用其他版本教材;建议自编教材。
   
    四、编写规定
    1、凡编写教材均需部教材评估小组建议立项, 方可申报。
    2、编写教材需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7] 关于高校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规定
    1、社科部关于高校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高校教师是指教学系列的教授、副教授;研究系列的研究员、研究员;工程系列的高校工程师等。
    2、凡社科部在编的高校教师, 每年每期都要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任务,具体规定为教授一学年280节、副教授一学年为320节。
    3、社科部在编互聘请外单位的高校教师, 每年每期都要参加和指导4次以上所在教研室的教研工作。
    4、凡社科部在编互聘请外单位的高校教师, 每年负责指导年轻教师1—2名的专业学习和业务提高。

[8] 关于落实教学质量管理有关文件、 制度的实施规则
    1、社科部落实教学质量管理有关文件、 制度包括:国家(部、办、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和 制度、省(厅、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制度,学院(部、处)下发的相关文件和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有关文件、 制度和教学秘书统一收管、登记,并报主管教学副主任签出批示意见。
    3、各教研室及全体教师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具体操作。
    4、相关人员或组织写出文件、 制度精神落实情况总结。
    5、教学质量管理有关文件、 制度最后由教务秘书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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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统一教案和讲稿书写的规定
    1、社科部各门任课教师(含聘任教师)上讲台授课必须准备教案或讲稿。
    2、教案、讲稿要具体、规范,有教学目的,有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有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3、鼓励任课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
    4、每学年社科部将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评选,根据部经济情况适当奖励。

[10] 关于目标管理评估的奖惩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 创建目标管理评估先进单位,特制定社科部关于实施目标管理评估的奖惩制度。
    1、每学年,社科部进行一次目标管理自评工作。
    2、自评工作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全体教师参加,部教职工大会进行讲评。
    3、目标管理评优等级分为:优岗、 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个人奖励设了3名左右,教研室奖励先进1名。
    4、对良好、优岗目标管理工作评估好的个人和教研室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5、精神奖励以发证书的形式体现; 物质奖励个人优岗200元,良好100元,先进教研室500元。
    6、惩罚对象为目标管理评估不及格教师或教研室。
    7、惩罚分为大会批评、书面批评和罚款。个人不及格者扣发奖金300元,教研室不及格教师以精神批评为主。

[11] 社科部关于教学差错事故的处理规定
    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培养合格人才的目的。社科部特制订教学差错事故处理规定。
    1、教学差错事故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违犯学院有关规定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及影响学生学习的活动。
    2、教学差错事故的发现途径:一是学院教务处的工作检查;二是院督导团的督导;三是部督导组的督导;四是学生的意见反映;五是社科部教师们的反映和教师所任教学生系领导或教师们的反映;六是教学秘书在统分、统卷、下发文件通知时发现差错等。
    3、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常教学差错事故发现途径中获得某一教学差错事故, 经调查与差错事故当事人核实,确认为差错事故。
    4、对教学差错事故的处理,按学院教务处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                                

[12] 关于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的规定
    1、社科部实行优秀主讲教师制度。
    2、优秀主讲教师原则上精讲一门课程,兼讲1—2门课程。
    3、优秀主讲教师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学。
      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工作踏实、肯干。
      ③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
      ④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4、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方法:
      ①自愿申报,同行推荐相结合。
      ②教研室负责推荐材料整理上报。
      ③部务扩大会议评审、表彰。
    5、优秀主讲教师名额,每学期每门主干课评选1名。

[13] 两课部青年教师上岗培训、指导教师指导与上课资格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FS:PAGE]作,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特制订如下制度:
    1、我部新分配或调入的所有青年教师,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上岗培训,如学校培训相对时间较晚,不与新分配或调入教师的分配和调入时间同步时,该教师须在学校随后组织的相关培训中参加培训学习,否则该教师不能继续担任教学任务。
    2、所有新分配或调入的教师须在部内指定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新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其它教研活动,服从部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备课准备工作。
    3、新分配或调入的青年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参加部内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报、调查研究、论证等各项活动,尽快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4、新分配、调入的教师以及兼职教师正式上台讲课前,须实行上课资格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向所在教研室申报--教研室主任同意并向部内申报--部内组织听课--听课人员评教--投票表决--部务会讨论决定--通知教研室并本人。
    5、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部部务会。
                                            
[14] 社科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1、为了加强本部师资队伍,优化教师学历、职称结构,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2、在确保学术方向一致的前提下,由部务会研究决定,每名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均应由相应教研室派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直到被指导者在职称或学历上有所晋升为止。凡在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评估中连续3次排名在后3名及三年内无省级以上刊物论文者,暂不安排作指导教师。
    3、青年教师导师制
      (1)教学方面:指导教师负责指导该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包括教学大纲学习、教材处理、教学模式确定、教学方案的策划、课堂教学组织、命题和制卷等。指导教师听被指导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研讨不少于10次(一般要有文字记载)。被指导者听指导教师的授课一个学期应不少于10节。
      (2)科研方面:被指导教师在指导期间应主持至少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生或讲师以上,每年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助教每两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4、奖励:指导教师在享受计算工作量待遇基础上,凡被指导教师在校内外教学比武、相关比赛中获奖,以及科研、教研成果获奖的,指导教师由本部给予相应奖励。

[15]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部主任抓好教学、科研、师资建设等各项工作。
    2、制订本教研室学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室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实施。
    3、负责安排落实本室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对所属各门课程、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和管理,积极完成担负的教学任务。
    4、组织本室教师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组织选订、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5、组织教师业务学习,开展教学研究,检查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
    6、配合部完成各项教学评估工作,总结教学经验。
    7、做好本室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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