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函授班考试管理规定
湖北民族学院函授班考试管理规定
考场规则考生必须在考试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否则不准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试时,考生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工具。
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提出询问,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发问。
学生(员)答卷时拆散了试卷,交卷之前必须装订完整,否则缺页后果自负。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题,不得拖延考试时间,答题卷交监考教师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答案。
考生不按要求写清姓名、班级、专业等或带走答题卷均按旷考论处。考试舞弊的查处考生在考试时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携夹带、考试前在课桌或墙壁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交换试卷、偷看他人答案、下位,考试时使用通讯工具、代考等均视为舞弊。
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舞弊,应立即取证,收缴作弊材料及答题卷,责令学生离开考场,并在答题卷,作弊材料上及考试记录中详细说明,同考场监考教师均要签名。
考试舞弊的学生,必须写出检讨交函授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在当天对处理结果进行通告,考试舞弊视情节及考生认真态度将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该门课以“零”分记。注明“舞弊”,并不得正常补考,毕业前由本人书面申请,可考虑给予一次重考机会。旷考得课程以“零”分记,注明“旷考”字样,同样不得正常补考,毕业前本人书面申请,可给予一次重修重考机会。
受到查处的学员,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经当场教育又不悔改,不听劝阻者,交由学校保卫机关处理,继续教育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在考前二十分钟到继续教育学院函授部取试卷,在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熟悉考场情况,清查考卷,并调整好考生座位。
监考教师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检查可考生人数,核对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后方能分发试卷。
监考教师对考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提示。
监考人员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不得再考场内谈笑、阅读书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监考老师在监考时应关掉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
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考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有权收缴有关作弊材料和答题卷并马上令其退出考场,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内,同考场教师均要签名,考试结束后,报告继续教育学院。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的监考人,视为教学事故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