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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鄂开大教〔2023〕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考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开考函[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考点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程序

考点申报工作包括新增正式考点、设置临时考点、变更考点信息。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习中心(教学点)新增正式考点和设置临时考点须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以下简称考点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学习中心对考点的保密室、考场环境、机房环境拍照或录制视频,连同考点申报表一并于4月10日前上报省校教务处考务科。

各学习中心同步在“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网址:https://menhu.pt.ouchn.cn,以下简称“一平台”)提交相应的线上申请。

(二)变更考点信息

变更考点状态(由暂停组考、撤销等状态恢复为正常使用)、考点所属学习中心或所属单位整体组织结构的,以及因考点整体搬迁导致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填写考点申报表,按新增正式考点的程序进行申报。

考点未搬迁,但因行政区域划分调整等原因导致街道、门牌号等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或变更其他考点信息,如主考信息、考点联系人信息、考场数等,学习中心在“一平台”提交线上申请并在“申报理由”栏详细说明变更理由,不需要填写考点申报表,分部(省校)、总部在线上分别完成初审、终审操作。

三、工作要求

1.新增正式考点和设置临时考点必须遵守国家开放大学考点设置和管理相关规定,符合考点设置原则和设置条件。

2.各学习中心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保证考点申报信息、汇总信息准确。

3.“学习中心与考点一体化设置”中已新增的考点,本次不用重复申报,但须将考点信息填写在考点申报汇总表中,并将申报类别标注为“学考一体化”。

四、其他事项

1.如因考点被临时征用、拆迁或遇特殊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组织考试的,考点须立即上报省校及国开总部,待研究后处理。

2.分部(省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卫东

联系电话:027-87454056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

2.国家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汇总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