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2024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4〕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教育部代码: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八条学院概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是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美丽的中国石刻之乡、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城区,现有占地面积438亩。学校与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泰国博仁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草堂大学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校根据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龙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六大专业群所辖二十五个专业。学院现设有生态环境学院、管理与健康学院、智能工程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拥有四个校内实训中心、二十六个实训室以及15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指导,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知行合一”,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100多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我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1.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市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以报考,考生可登陆重庆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cqksy.cn/查询。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1.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理工类考生。2.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3.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1.录取时,依照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录取时,如果所报专业未能录取且我校其他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录取时,如果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我校可按规定接受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重庆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照顾政策:1.免试入学政策,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加分照顾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有关文凭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招生服务:
1.监督申诉:纪检部023-43793167
2.招生电话:023-43793190 023-43793191 023-43793196
3.学校网址:http://www.cqzhxy.cn/
4.招生网址:http://zsxxw.cqzhxy.cn/
5.电子邮件:cqzhxybgs@163.com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24年全国统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