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陈某到海城公司工作,担任公司高管,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4月1日,由于海城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了陈某的权益,陈某遂通知海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已知:①海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②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当地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海城公司应向陈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
发布时间:2020/4/18 13:36:00
A、76500元
B、85000元
C、135000元
D、150000元
B、85000元
C、135000元
D、150000元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