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湖北经济学院自考本科教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学考试各类教育形式的学籍管理工作,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经济学院自考本科注册专业:
1、专业申报: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20110 |
国际贸易(独立本科段) |
020119 |
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 |
020183 |
国际金融(独立本科段) |
020208 |
市场营销(独立本科段) |
020216 |
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 |
020279 |
工程管理(独立本科段) |
030105 |
国际经济法(独立本科段) |
050218 |
商务英语(独立本科段) |
050320 |
大众传播(独立本科段) |
050437 |
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 |
071602 |
信息管理与服务(独立本科段) |
08074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独立本科段) |
082218 |
电子政务(独立本科段) |
990052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独立本科段) |
990130 |
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方向)(独立本科段) |
2、申报事宜:
(1)、申报单位应是与继续教育学院签定正式协议的联合办学单位。
(2)、本次注册需提交申办专业报告(附拟开考专业,预计报名人数,责任人,实践环节教学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审核,经批准后同意注册。
(3)、严格执行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业目录及相关规定,不得在目录以外专业进行招生宣传及申办。
(4)、校内各相关院系严禁跨专业招生,教学站严格限制专业申报数量。
二、注册生源资格及相关规定:
1、本科衔接教育的生源对象应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严禁接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专科学生参加本科衔接教育。
2、各相关院系、教学站要严格执行省考试院对于注册生源报名资格的要求,严把新生注册关,对于生源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一律退回核对修改,对于虚假填报个人学习经历,假冒普通专科院校学生报名注册所引起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联合办学单位负责解决,并将取消其联合办学资格。
三、招生工作及教学管理:
1、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开考专业、收费标准、办学类型、考试办法、毕业证书等信息,必须严格参照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明确告之学生。
2、举办院系、教学站应加大教学环节的投入,落实好教学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指导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切实把衔接教育办出特色、办出质量。
四、提交注册材料安排:
1、注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向自考办提交注册报告,须以院系、教学站点正式行文,说明注册专业、注册人数、办学类型、办学地点,对衔接教育还应明确衔接对象(即普通高职高专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盖章的拟注册学生的在校学籍信息,即: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原高考报名号,原普通招生录取的专业。
2、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提供原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由院系院长(书记)、教学站法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教学站点部门公章。
3、注册诚信书:提供诚信书一份,由院系院长(书记)、教学站法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教学站点部门公章。
4、注册表格:请各相关院系、教学站点按实际报名人数填报《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新生注册表》。报送时交电子表格一份和纸质文档二份(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