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成人教育2022年1月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2022年1月毕业生工作,确保毕业生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条件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学生录取照片、学历照片及居民身份证照片比对是同一人的,准予毕业。
(二)毕业年级
1、2016级及以前高起本学生。
2、2019级及以前专科及专升本学生。
二、毕业生数据报送
凡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延长学业的学生,函授站(点)必须报送《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延长学业学生毕业证办理申请表》(附件)(纸质和Excel电子数据),报送截止时间:10月30日;如还未进行学历图像采集的,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三、毕业数据确定
学院将函授站(点)报送的《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延长学业学生毕业证办理申请表》数据与学信网上学生录取照片、学历照片及居民身份证照片比对是同一人的,认定为本次毕业学生。
四、毕业生数据反馈
2021年11月5日前,学院将本次毕业生(数据及图像比对后)确认数据向函授站(点)反馈。经函授站(点)核对,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我院成人教育部,毕业学生数据不再变动。
五、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一)毕业生学历数据上传
2022年1月,学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将数据上传至学信网。
(二)毕业证书信息与学信网学历数据信息查验
1、查验时间:2022年1月。
2、查验步骤:
第一步用学生“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查验,核对“毕业证书”上信息与“学信网”上学历信息(包括像片)是否完全一致。
第二步用学生“毕业证书号”进行查验,核对“毕业证书”上信息与“学信网”上学历信息(包括像片)是否完全一致。
只有两次查验结果均为“毕业证书”上信息与“学信网”上学历信息(包括像片)完全一致,才能确定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完成。
六、毕业证书制作
2022年1月,学院将本次毕业的学生学历数据上传学信网后开始制作毕业证书。
(一)打印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打印完毕后,由各函授站(点)派专人粘贴本站学生毕业证书像片。
(三)毕业证书像片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四)毕业证书加盖学校印章和校长签名章。
(五)毕业证书制作完成后,进行学历信息查验,步骤见上。
七、毕业生档案整理
2021年11月整理本次毕业生档案,档案资料清单如下:
(一)湖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或湖北省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湖北省成人高考湖北经济学院考生信息表。
(三)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登记表。
(四)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含学生成绩表)。
(五)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转专业学生有此表)。
(六)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籍信息变更学生有此套资料)。
(七)其他有关毕业生资料。
八、毕业生毕业证书及个人档案发放
2022年1月下旬通过学院网站向广大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发布本次毕业证书发放通知。
2022年1月下旬,按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由函授站(点)派专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领取毕业生毕业证书及个人档案,领取时须签字确认并登记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九、毕业生档案资料归档
2022年5月学院将“2022年1月毕业生档案”按要求统一移交到学校档案馆,移交档案清单如下:
(一)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登记表。
(二)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含学生成绩表)。
(三)湖北经济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转专业学生有此表)。
(四)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籍信息变更学生有此套资料)。
(五)毕业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六)毕业证书及毕业生个人档案发放登记表。
(七)其他有关毕业生资料。
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
2022年5月的第一周开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函授站(点)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各函授站(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申报材料、填制信息汇总表,上报的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须函授站(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章),报送我院成人教育部,成人教育部将本次学位申报材料审查汇总后,送交学院相关部门,学位申报条件及资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学士学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分,3门学位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
3、学士学位外语全省统一考试合格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二)相关规定
1、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诚信、考试违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超过6个月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授学位。
(三)申报学士学位资料清单
1、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
2、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寸蓝底登记照2张及学生电子照片(居民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